# 311-114-0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永安產業園區環境清潔及景觀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建裕環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43,205
原始預算
$ 2,346,898
底價金額
$ 2,345,324
決標折數
99.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機關代碼 A.13.8.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尤金鎮
聯絡電話 (07)6212895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一號
聯絡人 尤金鎮
聯絡電話 (07)6212895
傳真號碼 (07)62216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6 10:0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永安中心44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開標作業之遂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管理之遂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從事與清潔及園藝服務或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且持有規定證件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均可參加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系統,查詢列印基本資料公告頁面內容代之)。 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由經濟部發布停止適用,投標廠商不得以前述文件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惟需提出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之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 項任何一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13.8.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尤金鎮
聯絡電話
(07)6212895
機關代碼
A.13.8.4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一號
聯絡人
尤金鎮
聯絡電話
(07)6212895
傳真號碼
(07)622168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一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或郵政匯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1/25 17:00
開標時間
113/11/26 10:0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一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永安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永安中心445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12/3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開標作業之遂行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管理之遂行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二路一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從事與清潔及園藝服務或丙級(含)以上之廢棄物清除機構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且持有規定證件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法人、機構、團體,均可參加投標。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透過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系統,查詢列印基本資料公告頁面內容代之)。 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由經濟部發布停止適用,投標廠商不得以前述文件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內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免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惟需提出公立機構或財團法人之證明文件。 4.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証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証明。【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5、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 項任何一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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