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4105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168號18樓(本局中區辦公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履約結果之完整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南區(本機關秘書室總收文)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臺北市政府頒訂之契約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科別:資訊科、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如下:
一、修正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二、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2年10月19日採購公報之限制性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一、〔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
5時內送達或電子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逾期視為不合格
格。
二、〔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三、〔公告固定費用〕:新臺幣996萬5,550元。
四、〔其他〕:
(一)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二)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0月
26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辦理。
五、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以固定費用給付,廠商服務建議書報價如超過
公告之固定費用,視為不合格標。
五、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須知第42點規定,將領標憑據併入投標文件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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