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營建工程科李政任先生 |
| 聯絡電話 | (08)7320415#3523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 傳真號碼 | (08)73380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擴充金額為本工程技術服務之採購金額內(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或期間為各次擴充後一年;或數量項目為本招標文件及契約提及之服務。並得於決標後二年期限內辦理擴充。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 補助金額 | 1,988,16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05/11/01 |
| 原公告日 | 105/10/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屏東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詳附加說明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14 17:30 |
| 開標時間 | 105/11/15 09:30 |
| 開標地點 | 屏東縣政府12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建築師事務所,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建築師事務所。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評選作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七)、本案服務費用採工程建造費百分比法計價,計價標準為500萬以下以8.02﹪計之,500萬~2,500萬部分以6.29%,超過2,500萬部分以5.81%,本案預算約工程建造費5,000,000元×8.02﹪+20,000,000元×6.29﹪+3,512,000元×5.81﹪≒1,988,160元,廠商標單標價請以「統一折扣率」填寫,填寫總額若超過100﹪為無效標,不予減價機會。 (八)、本案依「採購評選程序精進措施」作業階段1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經委員會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詳見核定評選委員名冊) (九)、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
|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 ※ 1.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因校方重新檢討拆除重建需求,原教室間數變更為9間,總樓地板面積變更為1440平方公尺,並提高原工程採購金額,故據以更正【屏東縣政府投標評選(審)須知】、【加祿國小老舊校舍整建需求計畫書】、【需求計畫總表】、【履約期限及違約金補充規定】及【標價清單】。 2.本採購原定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5年10月31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5年11月1日09時30分,爰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延後至民國105年11月14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05年11月15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0825、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14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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