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106-0518-091-1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恆春古城馬道磚及相關設施修復工程規劃設計

💰 預算金額: NT$ 80萬
⚖️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屏東縣政府 決標日:106/07/18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17/06/12 17:30 | 開標:2017/06/13 09:3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17/06/02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1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17/06/0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梁守誠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 780,000
底價標比
100.0 %
預算折數: 97.5%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賴秀瓊小姐
聯絡電話 (08)7227001#14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傳真號碼 (08)7227002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76.53.26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6/08
原公告日 106/06/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6/12 17:30
開標時間 106/06/13 09:30
開標地點 屏東縣政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並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技師事務所2.建築師事務所。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六)、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投標廠商需提供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曾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之證明(工作報告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文件影本,該文件視為資格文件一部份,請額外提供紙本一份,切勿僅置於服務建議書內,未依規定者視為無效。 (九)、本標案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十)、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 (一)、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本次更正文件為【技術服務契約】第2條及【評審須知】第5點等內容。(工程經費未達1,000萬,無須依相關規定提供空白標單PCCES檔,故將提供PCCES檔需求刪除) 2.本採購原定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6年6月7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6年6月8日09時30分,爰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延後至民國106年6月1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06年6月13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2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屏東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53
聯絡人
賴秀瓊小姐
聯絡電話
(08)7227001#14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傳真號碼
(08)7227002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76.53.26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6/06/08
原公告日
106/06/0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屏東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詳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06/12 17:30
開標時間
106/06/13 09:30
開標地點
屏東縣政府1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詳附加說明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並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資格摘要: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規定,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且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所載之不良紀錄者。投標廠商須符合下類廠商之一:1.技師事務所2.建築師事務所。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購領: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於每日辦公時間內逕向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通訊購領:自公告日起自備回郵大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票)新台幣37元,連同文件費(限郵政匯票註明受款人為屏東縣政府)逕寄「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財政處庫款支付科購領。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開標前1日止,自行連結「政府電子採購網」繳費下載電子檔案。 招標文件費(光碟片):新台幣50元整。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以郵遞寄達「屏東縣政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每日辦公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四)、押標金、履約保證金額度:新台幣0元。 (五)、本案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以比價或議價辦理之。 (六)、本案資格審查合格廠商,企劃書評選時間、地點由業務單位另行通知。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本府因故(如天然災害等)停止辦公時,其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分別順延至該日之次辦公日。 (八)、投標廠商需提供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曾擔任主持人實際執行完成古蹟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之證明(工作報告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文件影本,該文件視為資格文件一部份,請額外提供紙本一份,切勿僅置於服務建議書內,未依規定者視為無效。 (九)、本標案由屏東縣文化資產保護所依政府採購法第40條委託本府行政處代辦採購之招標程序,得標廠商於決標後請逕洽該所辦理訂(履)約等後續程序。 (十)、為配合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即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各投標廠商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提出,另須檢附詳細營業項目資料,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為無效。前述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 (一)、本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本次更正文件為【技術服務契約】第2條及【評審須知】第5點等內容。(工程經費未達1,000萬,無須依相關規定提供空白標單PCCES檔,故將提供PCCES檔需求刪除) 2.本採購原定領標及投標期限:民國106年6月7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民國106年6月8日09時30分,爰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延後至民國106年6月12日17時30分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民國106年6月13日09時30分。 3.已領標廠商得持原購領憑證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換領本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光碟),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及延長等標期間由申領人攜帶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屏東縣政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6/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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