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5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交通旅遊處設施工程科曾智鴻先生 |
| 聯絡電話 | (08)7320415#5133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 |
| 傳真號碼 | (08)733096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
|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 44,500,000元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5.25 交通部公路總局 |
| 補助金額 | 337,825,000元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0/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完成採購後之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 本案擬規劃一座新建停車場,位於屏東市仁愛路及民生路交界處。停車場基地位置鄰近屏東車站、轉運站及屏東觀光夜市,並與屏東縣政府、通往觀光景點與產業園區之重要道路等聯結,屬於人車密集之商業活絡區域。。 本計畫為達到增進周邊區域停車服務、解決停車供給不足、未來衍生停車需求、平假日尖峰時段道路阻塞等問題,活化並擴大屏東觀光夜市商圈、屏東車站商圈之服務範圍,且預計達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之目標。 預期本計畫停車場完工營運後之效益目標如下: 1.提供屏東市區人車商業活絡區停車空間,滿足周邊地區商業及觀光活動衍生之停車需求。 2.創造在地停車空間解決違停亂象,減少平假日尖峰時段道路阻塞等問題。 3.提供未來都市發展潛能,吸引商家投資進駐提供就業機會並促進地區經濟發展。 4.屏東縣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觀光及文化藝文活動吸引遊客前往,隨著停車場落成,將有效帶動遊客前往意願促進在地旅遊發展。 5.停車場周邊採用覆層式植栽設計與優美街道家具創造優質地區風貌,改善街道環境及美化都市景觀效果。 6.創造在地民眾停車空間、提升居民生活品質、減少汽車路邊臨停現象、美化街道市容、吸引民眾群居、提高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3元 |
| 總計 | 73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屏東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行政處庶務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10/28 17:30 |
| 開標時間 | 108/10/29 09:30 |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本府121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2,440萬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遞寄達本府行政處採購品管科或於上班時間內專人送達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契約第7條,工程竣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建造執照取得之次日起3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本工程公開招標時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A.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 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下列第(a)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a) 甲等綜合營造業。(b)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c) 甲級電器承裝業。(d) 開業建築師。 B. 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第(b)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詳「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 機關視本案特性及實際需求評估,無需另外增訂特定資格 |
|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 A. 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下列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不具足下列第(a)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各業種廠商者,必須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另尋不足業種之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a)甲等綜合營造業。(b)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c) 甲級電器承裝業。(d) 開業建築師。 B. 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必須另尋具備上開第(b)至第(d)小目規定資格之其他不足業種廠商,辦理專業分包,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C. 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二項以上業種資格。 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縣政府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屏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527號、電話:08-7337366、傳真:08-7323654、屏東縣政府政風處廉政檢舉專線:08-733562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10/28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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