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01 - 農業, 園藝及市場園藝產品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新聞及行政處-莊雅閔 |
| 聯絡電話 | (049)2234462 |
|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傳真號碼 | (049)222296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案於契約期間,就標餘款額度內,得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以議約方式辦理採購。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2/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3/01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3/01 09:30 |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境內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1.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2.書明招標採購名稱,回件信封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 3.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日【 2 月 20 日】起販售。 4.回郵郵票壹佰元一併以限時掛號自本公告日起至 3 月 1 日上午九時以前﹙請廠商自行估計時間﹚郵寄本府出納管理科。 5.領取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出納管理科。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園藝業或花卉栽培業相關行業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法人登記證明書或立案證明影本(法人部分)。 (三)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法人免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投標時間地點 | 1.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於3 月 1 日上午九時前寄達本府指定信箱,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2.親自送達者,請於 3 月 1日上午九時前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外收發室),逾期無效。 3.電子領標廠商需附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
| 其它 | 1.【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是, 可能遲延付款原因詳塡:依縣庫狀況撥付。 2.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押標金繳退及其他事項請閱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一般採購案招標廠商投標須知及本府投標須知附件。 3.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副本抄送本府出納管理科、採購中心、本府為民服務科、南投縣商業會。 6.訂約前依據本南投縣政府稅務局104.05.13投稅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請得標廠商確實依「南投縣政府暨所屬單位採購招標案件訂約單位注意事項」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7.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8.106年 3 月 1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廠商資格審查,資格符合廠商評選日期另行通知。 9.是■ 否□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0.是□ 否■ 本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94年11月03日修正)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且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合計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可開標,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不符合需要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3/01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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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南投縣政府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