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政府 |
|---|---|
| 機關代碼 | 3.76.4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工務處-簡嘉宏、採購中心吳慧娟 |
| 聯絡電話 | (049)2222106#1551.2512 |
| 機關地址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傳真號碼 | (049)224359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保留契約擴充年度預算內;追加上限至契約預算金額20%,計105,000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06/05/17 |
| 原公告日 | 106/05/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5/24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5/24 09:30 |
| 開標地點 | 南投縣政府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自送達本府文書作業科(A棟1樓外收發)或郵寄本府指定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契約內容係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範本為藍本,配合本府需求修正。 |
| 廠商資格摘要 | 以下擇一:1.技師事務所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投標時需另檢附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影本)4.學校(投標時需另檢附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影本)5.其他服務業;其他應檢附部分詳投標須知規定辦理。(請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據本府104.05.13投稅消字第1040550696號函示:「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副本抄送採購中心、南投縣商業會、本府計畫處為民服務科。 7.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照 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8.電子領標廠商需附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9.倘辦理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就符合投標資格之投標廠商辦理限制性招標。 10.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1.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政府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0512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24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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