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8.5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建設課胡建齊 |
| 聯絡電話 | (049)2732116#307 |
| 機關地址 | 551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40號 |
| 傳真號碼 | (049)273453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3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3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5元 |
| 總計 | 34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51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40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標函文件每份300元整。(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6/20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6/21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中山堂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遞請寄行政室、親自送達建設課 (551南投縣名間鄉彰南路40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之日起50個日曆天完成履約標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主管機關登記有案,具合格證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技師法規定合格之技師事務所。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 領標方式:1.電子領標:自行上網購買。2.郵購:採限時掛號郵購〈以郵戳為憑,務請預留往返郵遞時間。〉,並附回件郵資100元整及A3回郵信封〈請詳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否則造成無法投寄時,其責任由購買人自行負責。〉,逕寄本所行政室。3.現購:請於辦公時間內逕向本所建設課洽購,每一廠商最多可領取3份。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每份標函文件新台幣300元整,請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註明收款人:南投縣名間鄉公所〉,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
| 押標金額度 | 免收押標金。 |
| 其他 | 一、評選內容及注意事項:〈一〉、評選方式:序位法。〈二〉、評審項目、權重及評審標準:總滿分100分。一.1.對本計劃之瞭解(5分)。2.課題探討與對策(5分)。3.相關法令之瞭解。(5分)(15配分)。二.1.圖面及設計說明(8分)。2.整體設計之友善、實用、美觀、方便、經濟及創新等理念。(8分)。3.工作流程及期程〈5分〉。4.監造計畫〈5分〉。5.對PCCES(經費電腦估價系統)及公共工程標案編碼之瞭解、應用及使用經驗。(5分)6.BIM圖資建置及縣府管線圖資平台之使用經驗(9分)(40配分)。三.1.廠商組織架構及規模。(5分)。2.參與本案之主持人及主要成員學經歷。(5分)3.廠商之相近工作經驗說明。(5分)。(15配分)。四.1.服務費用之合理性與內容〈20配分〉。五.1.簡報與答詢。(10配分)。 二、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50個日曆天完成履約標的(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曆天內簽約,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 三、招標方式: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並準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經公開客觀評選之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四、決標原則: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並採複數決標。 五、開標日期:111年06月21日9時00分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以電話或函文通知評選日期,於本所中山堂3樓會議室(暫定)參加評選。【簡報所需相關設備(如:筆記型電腦、投影機....等),請自行準備】。。 六、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五條辦理。 七、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八、電子領標廠商須附電子繳交憑證(經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程式列印之憑據紙本)。 九、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 十、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格式附於招標文件),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地方政府-南投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電話:049-2208898、傳真:049-224605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20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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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南投縣名間鄉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