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限自正式營運日起算為期5年。
履約期間經本機關營運績效評鑑每年平均達80分(含)以上,機關得視需要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
擴充期間上限:最多以 3年為限。
擴充金額上限:預估擴充期間之權利金上限為新臺幣400萬元整。
擴充期間每年固定權利金議約底價不得低於每年新臺幣80萬元整。雙方得依營運績效評鑑結果重行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7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付款方式
公所領標,標函工本費(每件):新台幣2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所5樓開標室(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得標後不履行合約,是廠商的履約保證。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保障機關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1樓收發室(苗栗縣三義鄉廣盛村復興路3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起始日起之五年期間,完成履行採購標的勞務之提供、管理營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合約期間一律固定不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登記合格之殯葬服務業。
附加說明
一、請投標廠商提供服務建議書一式6份供評審。
二、本案開標後續辦評選程序。
三、評選(審)會議評定最有利標(符合需要)廠商後,經首長或授權人當場核准或簽准,再接續辦理議價程序。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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