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經代表會同意墊付後始予執行。後續擴充辦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至112年12月31日止,其後續擴充數量上限為 100 具。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忠孝路6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4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忠孝路69號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有能力承攬本案廠商或自然人應附具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投標須知第64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具火葬場遺體火化工作經驗,須附合約書或結算驗收證明影本。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郵購(請自備回郵信封)或親自至本所財政暨行政課領取。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文件費新台幣伍佰元正,郵購或至本所購買後憑收據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自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依本所開立之火葬許可證之日期時間火化往生者大體,火化爐具及周邊設施(含空污設備)操作暨簡易維護修繕,並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簽約。
2.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最低標決標()。
4.本案採單價決標,預估數量上限460具。
5.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時須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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