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行政室陳佩君或清潔隊顏賢才 |
| 聯絡電話 | (037)462101#111or125 |
| 機關地址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傳真號碼 | (037)4672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12/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1/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9/01/08 09:00 |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20,00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0苗栗縣竹南鎮正南里23鄰中正路11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國內公、私立大學、學院、專科學校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技師事務所〞,並具備環境檢驗測定採樣分析能力(包括委託國內外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採樣分析者)。 詳附加說明第八點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請勿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為證明文件。〈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 二、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如以現金繳交押標金須於截止投標日前親至本所出納繳交入庫。 三、付款辦法:依契約第三條及第五條規定辦理。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比減價時,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授權書之被授權人未在場者,以棄權論(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親自出席比減價、議價者應於比減價、議價前提交授權書)。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十日內完成合約之訂定(如遇星期例假日則順延一天)。 七、本案評選會議時間為開標當日10時整(資格符合廠商依投標順序進行簡報),並於評選會議選出第一順位準優勝廠商後,即刻辦理議價事宜。 八、(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國內公、私立大學、學院、專科學校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技師事務所〞,並具備環境檢驗測定採樣分析能力(包括委託國內外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採樣分析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應徵之機構如為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b)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印本。(c)環工類技師執業執照。(d)依法參加中央政府所在地之全國商業同業公會證書、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以上證明文件得為〝影印本〞。(2)學術研究機構:如為(a)公立大專院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學校組織規程影印本』。(b)私立學校應檢附『由學校出具之參與投標公函』及『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影印本』。(c)以上(a)或(b)學術研究機構之主持人、專案經理或協同主持人其中至少一人需具備〝環工技師〞資格。(3)技師事務所:應檢附(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環工類技師執業執照。(b)公會會員證(當年度)。以上證明文件得為〝影印本〞。 2、納稅證明文件:(a)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b)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得為影本)。(學術研究機構免提報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1/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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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