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76.45.5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周政達 |
| 聯絡電話 | (037)752104#306 |
| 機關地址 | 357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 |
| 傳真號碼 | (037)75329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7/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57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每份200元可親洽行政室購買或郵購(應附貼足回郵之大信封1個)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7/12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7/12 09:30 |
| 開標地點 |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里中正路8號(鎮公所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57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8號(行政室收發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訂契約之日起至106年8月26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凡經政府合格登記之公司行號,並具從事文化藝術、影藝事業、廣告媒體行 銷、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等相關項目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 二、應備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可至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之網站下載列印。 2.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 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代之。另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 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 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為正本並依規定格式填妥加蓋相關戳章)。 5.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6.電子領標憑據: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附領標電子憑據 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第一階段:形式、資格審查。參加投標廠商應於106年7月12日上午9時以前將投標文件及 服務企劃書一併郵寄或親自送逹苗栗縣通霄鎮公所行政室收發處。(一)定於106年7月12日 上午9時30分於鎮公所三樓會議室開標,廠商資格條件依投標文件規定當場審查,產生合 格廠商(服務建議書1式10份,若未與投標文件一併同時寄達或送達者,應視為資格不符廠 商)。資格審查不合格之廠商,不得參加第二階段之服務建議書公開評審。 第二階段:公開評審;定於106年7月12日上午10時於鎮公所3樓會議室召開評審委員會進 行公開評審(投標廠商無需簡報),依評審須知規定產生優勝廠商。 二、活動規劃: (一)、活動名稱:神社悠悠,金曲縈懷音樂會 (二)、活動日期:106年8月19日(星期六)晚上7時起。 (三)、活動地點:苗栗縣通霄虎頭山神社前廣場(當天如遇天雨得移至通霄演藝廳舉辦)。 備註:主辦單位如因故需更改時間或地點,得標廠商需無償配合辦理;若因天候等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得標廠商應依服務建議書所提具之應變措施(雨天備案)與承諾事項與主辦 機關協商辦理。 三、押標金:無(採購法第三十條勞務採購得免收押標金規定)。 四、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十五條規定)。 五、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經宣布苗栗縣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 日則順延至下一個恢復上班日之同一時間。 六、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採購招標案是否有 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七、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依招標文件規定逕洽主辦機關辦理簽訂契約手續。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
| 檢舉受理單位 |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7/1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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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