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22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苑裡鎮轄內道路路面設施、駁坎、排水溝、護欄等設施改善相關工程(含災害搶修復建)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開口契約)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決標日:115/01/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昕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8,939
原始預算
$ 1,498,93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機關代碼 3.76.4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石惠心
聯絡電話 (037)869499
機關代碼 3.76.45.52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機關地址 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聯絡人 石惠心
聯絡電話 (037)869499
傳真號碼 (037)8692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後續擴充金額以149萬8,939元整為上限,擴充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購買紙本文件者請先電話聯絡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郭小姐(037-853237),並親自至本所1樓發包中心購領文件,地址: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請以現金繳納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5 09:00
開標時間 115/01/05 10:00
開標地點 35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另本案後續擴充期限為116.1.1-116.12.31,請詳閱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合法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合格登記廠商(需有土木、結構、水利、水保、建築、景觀、園藝及都市計畫等其中1項類別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背景人員組成之服務團隊),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80點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郭宥蓁 (037-853237)。 2.評選會議時間於開標後通知,原則同日辦理議價(約),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議價(約)權利。 3.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4.本採購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得標廠商需繳印花稅,印花稅票正確銷花方式,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is.gd/SdfswO,如遇有印花稅適用疑義,請諮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牌照稅科(電話:037-331900分機1611、1612)。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45.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石惠心
聯絡電話
(037)869499
機關代碼
3.76.45.52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機關地址
358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聯絡人
石惠心
聯絡電話
(037)869499
傳真號碼
(037)86924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倘有其他經費來源或追加預算,後續擴充金額以149萬8,939元整為上限,擴充期間自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購買紙本文件者請先電話聯絡本所行政室發包中心郭小姐(037-853237),並親自至本所1樓發包中心購領文件,地址:苗栗縣苑裡鎮客庄里信義路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300元
付款方式
標函費新臺幣300元整,請以現金繳納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05 09:00
開標時間
115/01/05 10:00
開標地點
35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本所一樓行政室收件或郵寄苑裡郵政42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5年12月31日止,另本案後續擴充期限為116.1.1-116.12.31,請詳閱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政府合法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具勞務採購契約專業要求之合格登記廠商(需有土木、結構、水利、水保、建築、景觀、園藝及都市計畫等其中1項類別專業技術人員或專業背景人員組成之服務團隊),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請詳閱投標須知第64、80點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預算經費如涉及中央或上級單位補助款者,需俟補助款入庫狀況撥付廠商款項,於付款前不生本所遲延問題】。 1.相關採購投標程序問題,請洽發包中心承辦人:郭宥蓁 (037-853237)。 2.評選會議時間於開標後通知,原則同日辦理議價(約),廠商若未派員或無授權人到場,視同放棄議價(約)權利。 3.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授權書(若有需要)及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務必附上並蓋章,以免造成不合格標。 4.本採購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105條辦理之情形者,且廠商就本採購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5.得標廠商需繳印花稅,印花稅票正確銷花方式,請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is.gd/SdfswO,如遇有印花稅適用疑義,請諮詢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牌照稅科(電話:037-331900分機1611、1612)。 6.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苑裡鎮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1/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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