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B120P013 已決標公告

國道5號隧道機房電力系統及烏塗(含)以北各隧道主線與雪山隧道導坑照明系統提升設計暨監造技術顧問服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興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580,000
原始預算
$ 100,866,345
底價金額
$ 98,5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代碼 3.15.28.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博鈞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12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林博鈞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12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乙方於本服務工作驗收合格前,甲方如有相關機電及照明等工作之設計、監造或其他技術顧問服務工作需求時,得優先與乙方議約及議價後另訂契約或契約變更另訂契約甲方得視實際情形辦理,不限於1本契約。 2.甲方如有專業技術服務派駐人員延長服務需求時,得以另訂契約或契約變更方式辦理延長服務期。 前二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合計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3/20
原公告日 115/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30 10:00
開標時間 115/03/30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金額甚鉅及保證廠商確實依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金額甚鉅及保證廠商確實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服務之公司、法人或技師事務所,且營(執)業範圍應有機械工程、電子工程或電機工程。 2.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 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應提送證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依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規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整(5,000,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二至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5年3月9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3樓或4樓開標室。 〔變更內容〕: 修正投標須知、公共⼯程技術服務契約及⼯作說明書,詳招標文件「招標更正公告(08011C)」。 就變更內容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條規定⽅式與格式於115年3⽉23⽇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3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8.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博鈞
聯絡電話
(02)27936555#2312
機關代碼
3.15.28.1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聯絡人
林博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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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936555#2312
傳真號碼
(02)27923718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乙方於本服務工作驗收合格前,甲方如有相關機電及照明等工作之設計、監造或其他技術顧問服務工作需求時,得優先與乙方議約及議價後另訂契約或契約變更另訂契約甲方得視實際情形辦理,不限於1本契約。 2.甲方如有專業技術服務派駐人員延長服務需求時,得以另訂契約或契約變更方式辦理延長服務期。 前二項後續擴充金額上限合計為新臺幣1億5000萬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5/03/20
原公告日
115/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30 10:00
開標時間
115/03/30 14:00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北分局 404 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金額甚鉅及保證廠商確實依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金額甚鉅及保證廠商確實依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2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 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提供設計及監造等技術服務之公司、法人或技師事務所,且營(執)業範圍應有機械工程、電子工程或電機工程。 2. 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 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應提送證件 1.由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或設立資料證明資料。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影本〕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3.依投標須知附加規定第5條規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押標金額度〕: 押標金為新臺幣伍佰萬元整(5,000,000元),有關押標金之繳納,務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二至三十八條規定辦理。 ﹝廠商疑義與釋疑補充說明領取﹞: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標案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二十條規定方式與格式於115年3月9日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分局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以補充說明方式發送若有補充說明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請各領標者憑圖說費收據自該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至原領標處無記名領取。 〔其他〕: (1)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若逢重大事故,該日本分局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時,截標期限及開標日期依上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同時間為準。 (2)投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郵遞區號:11467。 (3)開標地點說明: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二段193巷12號3樓或4樓開標室。 〔變更內容〕: 修正投標須知、公共⼯程技術服務契約及⼯作說明書,詳招標文件「招標更正公告(08011C)」。 就變更內容有任何疑義,應按投標須知第⼆⼗條規定⽅式與格式於115年3⽉23⽇17時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分局得不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30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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