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受停業處分期間之測量服務業、資訊軟體服務業、資訊處理服務業或非破壞性檢測之廠商。
二、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
三、國內公立學術研究機構
四、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
投標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
二、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前述資格證明文件
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機構可免附,只需檢附機關(構)公函(附於投標文件內)即可。
三、請填妥招標文件內之切結書一及投標昌商聲明書並用印,置於資格標封內。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無出售紙本招標文件,請自行電子領標。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一、 領標廠商如對本工程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於採購法規定期限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本處得不受理。
二、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本處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截止投標前1日公告期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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