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
|---|---|
| 機關代碼 | A.9.6M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柯佳男 |
| 聯絡電話 | (03)5712121#31409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 |
| 傳真號碼 | (03)573160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11/1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11/22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11/23 09:30 |
| 開標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服務大樓二樓(營繕二組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49,700元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含地質鑽探工程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含地質鑽探工程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新竹市東區大學路1001號大禮堂一樓文書二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即正式開工,至本案台南分部校地地質鑽探作業完成(含地質鑽探報告書、地下水位監測分析報告書、及其相關作業)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核准登記合格之技師事務所(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所載營業範圍含土木、大地、水土保持或應用地質),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並經本校審查合格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資格審查表 7.切結書1~4(本校提供)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等證件 餘詳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廠商領取招標文件後應詳細核對是否齊全,若有任何缺失,應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憑招標文件圖說費收據及原領招標文件,至本校原領招標文件處所更換,逾期不予受理。標函售出後不論廠商是否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圖說費概不退還。若依採購程序未能決標(含流標、廢標等),已投標之廠商得持圖說費收據或原招標文件免費向本校換取新招標文件;若因故停止採購作業,已購買招標文件之廠商可於重行辦理招標時,持該標案圖說費收據或原招標文件向本校換取新招標文件。 三、現場勘查:各項工程招標除情形特殊在招標公告內另有規定外,不舉行工地說明。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細審慎研閱全部招標文件,並應參照工程位置圖及施工說明書,自行至施工地點詳實勘查,俾以明瞭本工程一切有關事項。施工期間一切水電等設備概由得標廠商自理,並對運輸、工棚、貯料、廢料、用水、用電等有所安置。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11/2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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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