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1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需求單位之規劃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4份)。
(5)、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6)、資訊服務費用估算表。
(7)、廠商資料所在地及跨境傳輸切結書正本。
(8)、服務建議書(1式10份,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份數不足者,仍視為合格標,於評選時報告委員酌予扣分,不足份數由本署以黑白影印補足份數供評選使用,若因影印品質及裝訂與原件有出入而影響評選結果者,由投標廠商自行負責。)。
(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有關採購案需求內容及契約專案部分請洽主計室陳小姐,電話:04-37061619。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