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增(租)購車輛之權利(期間為111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擴充金額上限為5,175萬元。提供30輛(含)以上廂式客貨兩用車、15輛(含)以上廂式貨車,且依原決標單價及履約條件作為後續增租(購)之價金給付依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0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履約期限
111年9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合計36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等由政府機關落授權機構核發該廠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各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為不合格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營業項目及登記代碼為「小客車租賃業G101041或小貨車租賃業G101091或租賃業JE01010」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聲明書
詳細內容請參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詳如契約條款及需求說明書。
2.關於招標規範及履約內容請洽(04)3706-1367學務校安組黃先生。
3.評選時間訂於111年4月7日下午3時30分。
備註:更動廠商資格、投標須知、三用文件、文件審查表、標封等文件及評選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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