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4/11/25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
| 機關代碼 | A.7.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蘇素青 |
| 聯絡電話 | (02)27718121#242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2)8771348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為0理由 | 政府辦公大樓興建成本搭配基地設定地上權權利金為對價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否 |
|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11/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合作廠商於仁愛段A、B基地為本署興建2棟政府辦公廳舍,供國產署及觀光署進駐使用,共可容納機關人員約470人進駐,另規劃作職場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部分,可容納2班共60位幼兒使用。 二、創造優質辦公環境,滿足辦公空間需求,並依現行建築法令,強化建築耐震與消防設計,提升公共安全品質。 三、以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方式評選投資廠商,引進民間資金及能力為政府興建辦公廳舍,不僅可擴大內需,帶動地方發展,更可提高就業機會,促進經濟發展。 四、引進民間投資共同參與興建,提升開發效率及服務品質,促進國有資產有效運用。 五、建築規劃設計導入節能環保之概念,透過取得智慧建築、綠建築標章、節能設計等,落實環境保護及節能減碳措施,達到環境永續目的。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12/2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12/27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機關1F第3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500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號機關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預計至118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因案件特性,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另訂契約。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工程費估算已含物價調整費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基本資格: 1.投標廠商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或依中華民國法律辦妥分公司登記之條約協定國廠商、廠商納稅證明、加入公會會員及非拒絕往來戶。 2.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相關法令之規範。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如為營造業,應屬甲等綜合營造業,附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手冊、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必要分包廠商應出具「必要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必要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需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必要分包項目: (1)設計規劃及監造建築師,應為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附開業證書及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必要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正本。 (2)營造廠商,應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承攬手冊、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必要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正本。 3.廠商納稅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113.9.24異動公告係廠商告知投標須知檔案無法開啟,致重新上載投標須知檔案,等標期及開標日不變。 需求書、契約書洽詢窗口:蔡亞汝專員,電話:02-27718121轉1335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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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