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9,208,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100,034,528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完成本大樓結構補強相關工程,期未來進駐本大樓使用機關無安全之虞。
(二)提供托育設施,提升職場公共福利品質,並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
(三)作為中央部會辦公廳舍規劃改建之中繼辦公室,解決機關搬遷覓地不易,並節省在外租借房地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48號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應具備以下資格:
A. 廠商成員中至少應有:
(1)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建築師事務所」
(3)「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B.本採購案「不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
C.本採購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專業分包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主要投標廠商,另將設計專業部分以分包廠商代之,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並為契約之一部。
D.前項專業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機關同意者為限。
其他投標廠商基本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影印本、與履約能力有關資格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工程性質以結構補強為大宗,目前類似工程達巨額採購之案件不多,訂定特定資格,恐減少廠商家數,為增加廠商投標意願並兼顧履約品質,仍參考「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及條件,訂定廠商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業務單位窗口:蕭稚燕科員,電話:02-27718121#1333
採購單位窗口:古建廷專員,電話:02-27718121#242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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