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206 已決標公告

109年度1套雙射源X光行李檢查儀(孔道100cmX100cm)及後續維修保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決標日:109/06/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文承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90,000
原始預算
$ 8,800,000
底價金額
$ 6,708,000
決標折數
9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機關代碼 A.7.8.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2 - 做為測量、檢查、航行及其他目的用之儀器和裝置,除光學儀器; 工業程序控制設備; 上述各項之零件及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秉成
聯絡電話 (07)5628179
機關代碼 A.7.8.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聯絡人 蔡秉成
聯絡電話 (07)5628179
傳真號碼 (07)55115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11
原公告日 109/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16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關本部六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萬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1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四)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X光行李檢查儀」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X光行李檢查儀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五)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X光行李檢查儀維修保養」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X光行李檢查儀類似之維修保養證明。 (六)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各投標者廠商負責人或受委託人出席開標,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招標機關查驗符合,始得處理開標相關事宜,被授權人參與開標應另檢具授權書,於開標時出示以供審查。 (二)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除招標規範外)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關秘書室蔡秉成,電話:(07)562-8179。招標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關高雄機場分關王智明股長,電話: (07)805-7749。 (三) 依採購法5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四)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如有該等情形,限制減價次數為六次。 (五) 本案開標後審標完畢,主持人宣布減價時未到場之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或議價。 (六) 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七)本次公告招標文件增加敘明部分如下: 1. 財物採購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16增加:廠商投訴對象機關之地址及電話等資訊。 2. 投標須知第82點增加:電子領標地址: http://web.pcc.gov.tw/。 (八)本次公告修正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由原訂時間順延一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8.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秉成
聯絡電話
(07)5628179
機關代碼
A.7.8.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
聯絡人
蔡秉成
聯絡電話
(07)5628179
傳真號碼
(07)55115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06/11
原公告日
109/06/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9/06/16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關本部六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7萬5,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1樓服務台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日起1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之認可證明(應於開標日仍在有效期限內)。 (四)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X光行李檢查儀」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X光行李檢查儀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五)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X光行李檢查儀維修保養」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X光行李檢查儀類似之維修保養證明。 (六) 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各投標者廠商負責人或受委託人出席開標,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招標機關查驗符合,始得處理開標相關事宜,被授權人參與開標應另檢具授權書,於開標時出示以供審查。 (二)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除招標規範外)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關秘書室蔡秉成,電話:(07)562-8179。招標規範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關高雄機場分關王智明股長,電話: (07)805-7749。 (三) 依採購法5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四)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如有該等情形,限制減價次數為六次。 (五) 本案開標後審標完畢,主持人宣布減價時未到場之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或議價。 (六) 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七)本次公告招標文件增加敘明部分如下: 1. 財物採購契約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16增加:廠商投訴對象機關之地址及電話等資訊。 2. 投標須知第82點增加:電子領標地址: http://web.pcc.gov.tw/。 (八)本次公告修正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由原訂時間順延一天。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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