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441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本關4樓事務股辦公室
開標地點
80441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關務署高雄關6樓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41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3號關務署高雄關1樓服務檯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4部貨櫃檢查儀維運期屆滿止。(預估15年)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細節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二)納稅證明。(細節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三)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商須領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許可類,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業認可證(附影本);其認可證若屬投標廠商之代理商者,投標廠商須另提供代理授權書(正本2份)。
(四)投標廠商須檢附任職於該廠商(或其代理商)之具有符合「游離輻射防護法」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認可級別:輻射防護員)至少各1員之證明文件;另須附受雇人員證明文件及其勞健保在職證明。(附影本)
(五)具有相當財力證明。(細節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六)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細節請詳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各投標者廠商負責人或受委託人出席開標會場,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招標機關查驗符合,始得處理開標相關事宜,受委託人參與開標應另檢具委託書,並將委託書裝入標封內送達或於開標時出示以供審查。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本案開標後審標完畢,主持人宣布減價時未到場之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或議價之資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辦理減價者,減價次數以3次為限。
(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四)投標廠商對投標程序類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關秘書室事務股柯杉穎,電話:(07)562-8182;對前開文件如投標程序以外之文件或需求,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期限內洽本關儀檢組黃裕銘,電話:(07)823-7445;各關場地會勘聯絡人:基隆關稽查組黃彥堯(02)2425-7242;臺中關機動儀檢組王義明(04)2657-1721。
(五)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
(六)領標方式:
1.親自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時間止,請於辦公時間內向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秘書室事務股(地址:80441高雄市鼓山區捷興街3號)以無記名方式領取本招標案。
2.郵遞領取:請自行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計算郵遞時程,郵寄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秘書室事務股,註明索取「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案之招標文件,並請自行填具相關文件後依規定投標。
3.電子領取:由政府採購電子投領標系統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
4.除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系統異常時,得親自領取或郵遞領取外,一律採電子領取。
(七)本採購相關預算行政院未同意動支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同意動支後始決標生效。
(八)本案修改招標文件自106年7月5日第1次修改上傳,106年7月13日第2次修改上傳。
1.本案於106年7月5日修正招標文件,07.投標標價清單、14.招標規範、19需求規格對照表等3份文件及22.1060702招標公告版修改對照乙份。
2.本案於106年7月13日修正招標文件,11.採購契約(範本1050122)(106KX002)(第2次修改版)、14.(招標規範)附件1-主機採購規格需求書(第2次修改版)、 19.(附件)海關建置軌道式貨櫃檢查儀4部採購案需求規格對照表(第2次修改版)、招標公告第2次修改對照表各乙份。
(九)其他表單請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首頁 > 法令規章 > 政府採購法規 > 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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