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依本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保留手持式拉曼光譜儀擴充上限4部之權利,所需金額計新台幣8,000,000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藉由使用高科技精密儀器,以非侵入式掃描方式,檢查高危險群進、出(轉)口貨櫃,輔助現行人工查驗(核),提升貨櫃檢查效率,節省海關及相關業者之人力、物力,縮短貨櫃(物)通關時間,提升廠商經貿之競爭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0元(因招標文件頁數較多,請事先來電,俾利準備),付款方式:本關出納股繳納領標價款。
開標地點
200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六號(關本部四樓第二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 投標廠商或其代理商須領有我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認可之許可類,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業認可證(附影本);其認可證若屬投標廠商之代理商者,投標廠商須另提供代理授權書(正本2份)。
(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需提供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軌道式海運貨櫃檢查儀或同性質之財物契約1部以上,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五)財力資格及證明文件: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新臺幣2,101萬4,500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1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2分之1。(新臺幣1,751萬2,083元)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廠商,不在此限。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 各投標者廠商負責人或受委託人出席開標,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經招標機關查驗符合,始得處理開標相關事宜,被授權人參與開標應另檢具「委託授權書」,於開標時出示以供審查。
(二)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除招標規範外)有不明瞭之處,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內洽本關秘書室陳姵妘,電話:(02)2420-2951分機6161。招標規範有不明瞭之處及擬至履約地點位址現場勘查,請於投標截止期限內洽本關八里分關林佩燁,電話:(02)2619-2835。
(三) 依採購法5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一次;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格不得逾三次。
(四)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3條規定,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須限制減價次數者,應先通知廠商。如有該等情形,限制減價次數為九次。
(五) 本案開標後審標完畢,主持人宣布減價時未到場之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或議價。
(六) 投標文件如有更改之處,應加蓋負責人印章或有權人簽章。
(七) 電子領標地址: http://web.pcc.gov.tw/。
(八)履約期限:
(1) 軌道式檢查儀建置:113年08月31日。
(2) 保固期及維運期:驗收合格日之日起3年保固及保固完成後接續12年
維運期保養維護。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