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0/07/03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
|---|---|
| 機關代碼 | A.7.6.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高水雄 |
| 聯絡電話 | (04)7274325#604 |
| 機關地址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五樓 |
| 傳真號碼 | (04)727413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06/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五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5樓出納處繳納每份2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07/01 17:30 |
| 開標時間 | 109/07/02 10:00 |
| 開標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六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0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一八七號1樓收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10日開工,開工之日起75日內竣工 (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1.依法設立登記之室內裝修業者或營造、土木包工業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另公司執 照亦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如僅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未附具證件』。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基本資格及應檢附證件或相關文件如下: 1.依法設立登記之室內裝修業者或營造、土木包工業者。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構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列印登記資料代之,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各直轄市、縣(市)網址請自行查詢)。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另公司執 照亦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如僅附公司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未附具證件』。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投標廠商之應填寫及置入標封之投標資料除上述基本資格之證明文件外另須檢附資料如下(除投標文件審查表外未置入標封者,視為不合格標)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2.投標標單:投標廠商報價應詳閱全部招標文件之各項規定並詳為估算其標價,以本機關「投標標單(含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報價並依式清晰填寫,金額若有塗改務必蓋上負責人章(金額若有塗改未加蓋負責人章或使用鉛筆填寫者,視為不合格標),投標標單每頁務必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並不得於投標標單內另附條件(附有條件者,視同無附加)。 3.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內容應逐項填寫並標示投標廠商名稱、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本文件之第9項、第10項及第13項漏未填寫者,廠商如有出席代表者應當場澄清;未出席者,由機關於會後洽廠商澄清 (三) 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2人(如非由負責人出席,出席人員應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之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07/01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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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