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025 招標中 (剩 17 天)

116年度大宗印刷(一般印刷品類)採購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公告日:115/09/24 截止日:115/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5,381,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10/12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代碼 A.7.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4 - 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製造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除外)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庭煦
聯絡電話 (07)7256600#8313
機關代碼 A.7.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聯絡人 黃庭煦
聯絡電話 (07)7256600#8313
傳真號碼 (07)711578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本機關保留增購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 1,076,200 元,增購項目之單價,依原契約單價核算,其履約條件同原契約條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12 09:00
開標時間 115/10/12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所有履約標的,廠商應依「分批交貨明細表」規定之交貨期限及數量,按批次送達使用單位;有載明須分送者,則應依使用單位之需求分送至指定地點。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下方附加說明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下方附加說明一、(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 https://gcis.nat.gov.tw)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 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 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稅者,得以該等交易紀錄明細表或查詢繳納紀錄資料,作為繳納營業稅收據(證明)。 2.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營業稅者,免繳驗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 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本採購案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請廠商於本須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經本機關通知廠商限期(以
10分鐘 為原則)到場,廠商逾時或未到場辦理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本機關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廠商到場,若有廠商電話未接、電話號碼有誤等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視為已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庭煦
聯絡電話
(07)7256600#8313
機關代碼
A.7.4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聯絡人
黃庭煦
聯絡電話
(07)7256600#8313
傳真號碼
(07)711578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屬於88442出版及印刷)。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間,本機關保留增購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 1,076,200 元,增購項目之單價,依原契約單價核算,其履約條件同原契約條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5/10/12 09:00
開標時間
115/10/12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1樓總收文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契約所有履約標的,廠商應依「分批交貨明細表」規定之交貨期限及數量,按批次送達使用單位;有載明須分送者,則應依使用單位之需求分送至指定地點。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下方附加說明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詳下方附加說明一、(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 https://gcis.nat.gov.tw)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 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 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 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1.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稅者,得以該等交易紀錄明細表或查詢繳納紀錄資料,作為繳納營業稅收據(證明)。 2.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營業稅者,免繳驗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 錄者,依證據處理。 (四)本採購案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二、請廠商於本須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經本機關通知廠商限期(以
10分鐘
為原則)到場,廠商逾時或未到場辦理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本機關依廠商投標文件所載電話號碼通知廠商到場,若有廠商電話未接、電話號碼有誤等可歸責廠商之事由,視為已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34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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