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
|---|---|
| 機關代碼 | A.7.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楊嘉瑋 |
| 聯絡電話 | (07)7256600#8318 |
| 機關地址 |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
| 傳真號碼 | (07)71157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履約期滿,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2個月之權利,後續擴充之金額為2,136,834元。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9/1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秘書室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9/23 17:30 |
| 開標時間 | 114/09/24 10:00 |
| 開標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6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給付派駐勞工薪資、履行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2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1樓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4年11月1日0時起至115年12月31日24時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成立,檢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 司登記證」(投標時須在有效期內)以為佐證。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組織型態以公司為限,檢附公司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廠商營業項目(代 碼)需含括: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 http://gcis.nat.gov.tw) 。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規定有 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 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 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三)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 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廠商如係採線上繳稅者,得以該等交 易紀錄明細表或查詢繳納紀錄資料,作為繳納營業稅收據(證明)。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觀核發之核 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 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 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繳納營業稅者,免繳驗證明文件。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已 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 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 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二、領標方式 (一) 專人領取: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前,於辦公時間內親至領標地點以 不記名方式領取。 (二)郵遞領取:附貼足8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自行考量郵遞時程)領 取,並請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中央機關河堤辦公大樓物業管理專業服 務案』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截止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 https://web.pcc.gov.tw/)下載本案招標文件電子檔。 (四) 招標文件費用:免費。 (五) 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