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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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9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王健民 |
| 聯絡電話 | (02)23483456#3138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315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是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4/1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5/09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5/10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8,220,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土銀總務處押標金收款專戶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投標之公正性、達成督促廠商積極履約之效果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投標之公正性、達成督促廠商積極履約之效果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設備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保固後維護4年止(詳需求規範書)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在臺灣北部地區應設有維護工程部門或服務所,並以書面述明工程部門或服務所名稱、地址、電話、人員配置等,或書面承諾於得標後2個月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須提供資通安全專業人員所具備符合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最新公布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範圍內之資通安全證照。 6.投標廠商須具有完成銀行業徵授信(包括但不限於企業金融及個人金融徵授信業務、擔保品管理等)管理系統建置實績,且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具有銀行業徵授信(包括但不限於企業金融及個人金融徵授信業務、擔保品管理等)管理系統應用軟體功能擴充經驗,並由投標廠商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使用單位上線運作證明」及「系統應用軟體功能擴充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 (2).「系統建置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及「系統應用軟體功能擴充契約影本及驗收證明」。 7.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1.廠商所供應之財物或勞務之原產地不允許以大陸地區標的供應。 2.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5.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 6.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7.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8.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9.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5/09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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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