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行於合約屆滿前,有權要求得標廠商以每月給付單價延長履約期限二個月;履約期限屆滿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及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與得標廠商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但以1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3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3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作業人員需具中餐烹飪技術士丙級(含)以上證明及供餐60人以上之中餐烹飪實務經驗1年上.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合格登記設立之餐飲業廠商(自然人免附)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自然人免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膳食供應及衛生管理:員工用餐採桌餐方式,以10個人為1桌用餐,總共7桌用餐,用餐分成二個梯次,第一梯次4桌用餐,12時00分至12時30分用餐,第二梯次3桌用餐,12時30分至13時00分用餐;員工用餐後,作業人員應即完成場地及器具清潔,並將垃圾、廚餘分類打包整理;餘詳膳食勞務外包承攬作業規格及特別條款。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自民國115年2月23日9時起至115年3月2日17時止,請於上班時間內洽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31號1樓管理課辦理。
三、開標地點及時間: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131號3樓會議室於115年3月3日10時00分開標。
四、招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招標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與廠商議價決標」。
五、其他:詳投標須知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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