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行(10557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號)
開標地點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行(10557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山分行(10557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號)
廠商資格摘要
應徵者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倘應徵者屬代理人時,應於決標前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及印鑑證明。
附加說明
一、標的物條件
(一)基本要件:土地使用分區應為可供金融機構營業使用者。須為合法房屋並可供或可變更為銀行或金融機構使用。
(二)區域範圍
1.以八德路與敦化南路一段間方圓500公尺為範圍。
2.一樓營業廳正門中心點所面臨之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寬度以12公尺以上為原則,如正門面對道路交叉口以面臨最寬之道路為準。
(三)一樓營業廳面寬以建築物左右側牆中心之水平間距至少7公尺,縱深以建物前牆外緣(不含騎樓)為起點向內延伸至少8公尺。
(四)租用行舍之主建物面積(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為準) 660~900平方公尺。
(五)建物各層樓高以「樑下」淨高為計算標準,一樓最低2.4公尺,二樓以上最低2.2公尺。
(六)租用後,屋主須依本行營業廳規劃圖,自行拆除非結構性隔間牆及違建部分。
(七)樓地板活載重量應能補強至每平方公尺600公斤(地上一樓無地下室者除外),以供設置金庫及保管箱;未達者應出具能自行補強至上開標準之承諾書,並應於本行通知後15日內,補送專業技師結構補強說明書。
二、應徵資料請密封並於封面上註明「應徵松山分行公開徵租可供金融機構營業使用之行舍房地案」、投標人姓名(公司名稱)、聯絡地址及電話,並於投標期限內,以快遞掛號信件寄達或專人送達收受投標文件地點,逾期恕不受理。
三、其他事項:標的物經評定適合需要者為一家時,以議價方式辦理;有二家以上時,依適合需要序位,自最適合需要者起,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有二家以上案件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四、餘詳投標須知、房地租賃契約、承諾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報價單及政府採購法規定。
五、本行政風處地址:臺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處理),將大型回件信封(大小為28*40公分)預先貼足限時掛號回件郵票新臺幣七十元整並自行選定收信人姓名、地址(無需表明所屬公司)及領取項目全名,向臺灣土地銀行松山分行(10557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1號)函索或以無記名方式親至現場領取,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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