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B056-00D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土銀行訊月刊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象水廣告行銷事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4,980
原始預算
$ 1,612,692
底價金額
$ 1,200,000
決標折數
92.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冬旭
聯絡電話 (02)23483132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周冬旭
聯絡電話 (02)23483132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承印期間之品質及出版時效皆符合本行要求,且廠商履約良好時,本行得視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續約二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出納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貳佰元整。(電子領標為壹佰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2 10:00
開標時間 105/10/12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曾完成與本案類似(製作刊物)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承做合約影本、驗收合格或履約正常證明及實際樣本」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處理),將投標書表費﹝請以郵政匯票抬頭指名台灣土地銀行﹞及大型回件信封(大小為28*40)公分,信封上預先貼足限時掛號回件郵票新台幣七十元整並自行選定收信人姓名,地址(無需表明所屬公司)及領取項目全名,向本行總務處出納科(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函購或以無記名方式以現金繳交書表費親自購取,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同招標機關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台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2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冬旭
聯絡電話
(02)23483132
機關代碼
A.7.32
單位名稱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聯絡人
周冬旭
聯絡電話
(02)23483132
傳真號碼
(02)2383151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在承印期間之品質及出版時效皆符合本行要求,且廠商履約良好時,本行得視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續約二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出納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貳佰元整。(電子領標為壹佰元,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服務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12 10:00
開標時間
105/10/12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館前路4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懷寧街53號5樓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最近一期納稅(營業稅或所得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曾完成與本案類似(製作刊物)之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承做合約影本、驗收合格或履約正常證明及實際樣本」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處理),將投標書表費﹝請以郵政匯票抬頭指名台灣土地銀行﹞及大型回件信封(大小為28*40)公分,信封上預先貼足限時掛號回件郵票新台幣七十元整並自行選定收信人姓名,地址(無需表明所屬公司)及領取項目全名,向本行總務處出納科(北市懷寧街53號5樓)函購或以無記名方式以現金繳交書表費親自購取,或至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之機關名稱:同招標機關 2檢舉受理單位:本行政風處地址: 台北市郵政1541號信箱,檢舉電話:02-2371-4572,傳真:02-2331-0902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行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4本行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必要時得公告之,未於法定期限內提出疑義者,本行不予受理 5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6.本案以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 7.未列事項詳招標文件及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12 10: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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