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61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聯絡人 | 臺灣銀行採購部開標一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61 |
|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於簽訂契約後30個日曆天內,依原契約條款(含規格)及原契約單價增購第1項(月曆)21,295份及第2項(桌曆)4,419份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按增購契約金額比例增加。餘詳「需求規格書」第一、(一)1.(2)條及第一、(二)1.(2)條之規定。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8/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是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8/24 10:00 |
| 開標時間 | 106/08/24 10:10 |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本案需繳納押標金,各項押標金之金額為各項標價總額之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營業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供審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含中國大陸)。 5.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決議或簽核不通過者交易自始不成立,繳交之押標金則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未得標程序無息退還。 6.廠商不得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出具之書面連帶保證繳交本案押標金、保證金,違反者不予受理。 7.【其他】 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8.【校對定稿】: 月曆: (1).圖樣由本行提供。 (2).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圖樣後5個日曆天內,提供彩色校樣送校,有修改必要時,每校應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次日起2個日曆天內提供複校,直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確認為止,稿樣非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立約商不得擅自付印。 桌曆:立約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提供彩色校樣送校,其有修改必要時,每校應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次日起2個日曆天內提供複校,直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確認為止,稿樣非經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立約商不得擅自付印。 9.【履約期限】: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確認稿樣次日起25個日曆天內製作完成,並送達交貨清單所列地點。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品項編號 | 1 |
| 品項名稱 | 臺灣金控集團107年月曆 |
| 預估數量 | 1 |
| 單位 | 批 |
| 預算金額_2 | 9,750,210元 |
| 品項編號_2 | 2 |
| 品項名稱_2 | 臺灣金控集團107年桌曆 |
| 截標時間 | 106/08/24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