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4-106134 已決標公告

超高畫質轉播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6/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索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930,000
原始預算
$ 7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3 - 光學儀器, 攝影設備及其零件與附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0101214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70,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1 14:00
開標時間 106/11/21 14:0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惟主要設備【即「招標規範」第2條「註2」所述之項目】及「招標規範」第3-9-4條所述接頭均不得為中國大陸製造之產品。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4)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6.【履約時程】: (1)需求時程:立約商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契約財物之安裝、測試及完成交車。 (2)為確認廠商能順利履約,投標廠商須依據上述需求時程提出下列工作項目之履約期程,且所報全案之履約期程合計不得逾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 A.除「轉播車(含車頭及車廂)」及「裝機及附屬工作」項目之外,其餘設備之交貨期限。 B.轉播車(含車頭及車廂)之交車期限(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C.依據「招標規範」第3-13條規定提出裝機計畫之時程。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異動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並製妥第106-13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本案流標後辦理第2次招標,已製妥第106-14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1 14: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聯絡人
開標一科
聯絡電話
(02)23497661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01012145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70,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1 14:00
開標時間
106/11/21 14:0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台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業稅繳稅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本案不提供書面領標,僅提供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財物之原產地得為外國者(含中國大陸),惟主要設備【即「招標規範」第2條「註2」所述之項目】及「招標規範」第3-9-4條所述接頭均不得為中國大陸製造之產品。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2)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臺北市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3)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公務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地址:臺北市愛國西路2號8樓。 (4)文化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5126376、傳真:02-89956428,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6.【履約時程】: (1)需求時程:立約商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全案契約財物之安裝、測試及完成交車。 (2)為確認廠商能順利履約,投標廠商須依據上述需求時程提出下列工作項目之履約期程,且所報全案之履約期程合計不得逾簽約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 A.除「轉播車(含車頭及車廂)」及「裝機及附屬工作」項目之外,其餘設備之交貨期限。 B.轉播車(含車頭及車廂)之交車期限(含車測安檢、申領牌照及車輛交貨至指定地點之時間)。 C.依據「招標規範」第3-13條規定提出裝機計畫之時程。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異動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並製妥第106-13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本案流標後辦理第2次招標,已製妥第106-142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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