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F3-110144 已決標公告 公告金額

IIIA級防彈盾牌

💰 預算金額: NT$ 2934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1/10/03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2/08/15 10:00 | 開標:2022/08/15 10:1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 本案曾於 2022/08/05 流標(原因: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歷史無法決標累計 4 次
【投標先機研判】 前次係因投標家數不足而流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若本案本次屬第二次(含以上)招標,依法不受三家合格廠商之限制,僅一家投標即可開標,競爭阻力顯著降低!
歷史流廢標詳細履歷
公告日期 結果 投標家數 詳細原因 原文
2022/08/05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2/06/13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2/05/20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2022/05/12 流標 0 家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檢視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萬寶程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548,000
原始預算
$ 29,344,460
底價金額
$ 28,670,000
底價標比
99.57 %
預算折數: 97.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7 - 武器, 彈藥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1.1內政部警政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決標後2年內依照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購契約數量100%之權利。 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8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8/15 10:00
開標時間 111/08/15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投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防彈裝備製造或供應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應另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商或國外供應廠商,則應檢附承諾於得標後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招標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2)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 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 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防彈盾牌、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國內標:本案防彈盾牌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1次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文件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內政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驗收合格之防彈盾牌,按內政部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指定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國外標: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分批裝運不接受。防彈盾牌之報關提貨手續由立約商免費負責辦理。立約商於完成報提後應負責將防彈盾牌免費由基隆港/臺北港運至由立約商自行指定之地點寄存,並檢送文件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報驗。立約商須負責於內政部警政署各批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內政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驗收合格之防彈盾牌,按內政部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指定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7.【其他】 (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行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由內政部警政署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製發決標通知書及簽約事宜。本案預算若遭立法院刪減(或凍結)時,立約商須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依通過之預算調整契約件數。 (2)檢舉受理單位: 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05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第2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06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第3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並修改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繕妥第111-10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4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12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5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開標一科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663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傳真號碼
(02)2382201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1.1內政部警政署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否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警政署保留於決標後2年內依照契約單價及契約條款增購契約數量100%之權利。 本案如有增購,履約保證金及保固保證金均按契約數量比例增加。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5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8/05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8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1/08/15 10:00
開標時間
111/08/15 10:10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部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投投標廠商須為國內、外(中國大陸除外)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防彈裝備之能力。 3.投標廠商具有所報防彈裝備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之能力。 4.投標廠商倘有違法或違約行為並經內政部警政署/臺灣銀行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投標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本案之採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 二、投標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營業稅繳稅證明。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具有防彈裝備製造或供應能力之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如為防彈裝備製造廠商以外之國內外供應廠商,應檢附原製造廠商出具之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如為國內製造廠商,應另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7.投標廠商如為國外原製造廠商或國外供應廠商,則應檢附承諾於得標後將指定一家國內授權廠商為其辦理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事宜之保證書。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招標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2)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 實施計畫」,招標文件應以開放文件格式(ODF)上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為原則。為避免不同軟體開啟檔案致格式錯亂之情形, 請下載該 會ODF文件應用工具(NDC ODF Application Tools)處理本案電子檔案,該 會下載網址https://www.ndc.gov.tw/cp.aspx?n=32A75A78342B669D。 4.【防彈盾牌、防彈纖維紗及防彈纖維布之來源地區】:世界各國,中國大陸除外。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招標。 6.【履約期限】: 國內標:本案防彈盾牌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1次交運至立約商自行安排之寄存地點,並檢送文件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報驗。分批交貨不接受。立約商須負責於各批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內政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經驗收合格之防彈盾牌,按內政部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指定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國外標:決標日之次日起180個日曆天內1次裝運。分批裝運不接受。防彈盾牌之報關提貨手續由立約商免費負責辦理。立約商於完成報提後應負責將防彈盾牌免費由基隆港/臺北港運至由立約商自行指定之地點寄存,並檢送文件向內政部警政署申請報驗。立約商須負責於內政部警政署各批第3階段驗收合格後,經內政部警政署發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免費將驗收合格之防彈盾牌,按內政部警政署分配之單位及數量送交各指定使用單位完成點收。 7.【其他】 (1)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行辦理決標保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由內政部警政署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製發決標通知書及簽約事宜。本案預算若遭立法院刪減(或凍結)時,立約商須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依通過之預算調整契約件數。 (2)檢舉受理單位: 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886-02-23565307、傳真886-02-23976874,地址: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招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61,傳真:(02)2382-2010。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058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第2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067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第3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並修改修改部分招標文件規定,已繕妥第111-100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 【第4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11-129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1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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