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委託研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儀航程序驗證準則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8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3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其他:履約期限
因履約期限複雜,請詳本公告之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時:
(1)就上述第1.(2)項資格文件,如以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與原文內容有不一致時,以原文為準。
(2)就上述第1.(2)項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3.廠商如屬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系所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
4.倘投標廠商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須提供該免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可參與投標。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招標。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4,地址:10500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信箱:10599松山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
6.【履約期限】:
(1)廠商至遲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第1階段工作項目。
(2)本案工作說明書第3條之第2階段工作項目成果,須於110年12月26日(含)前交付。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0T01:56:0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8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投標: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時: (1)就上述第1.(2)項資格文件,如以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與原文內容有不一致時,以原文為準。 (2)就上述第1.(2)項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3.廠商如屬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系所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 4.倘投標廠商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須提供該免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電子領標廠商請注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9月14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528號令修正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十三)情形】 3.【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可參與投標。 4.【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招標。 5.【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4,地址:10500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信箱:10599松山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 6.【履約期限】: (1)廠商至遲應自決標日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第1階段工作項目。 (2)本案工作說明書第3條之第2階段工作項目成果,須於110年12月26日(含)前交付。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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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研訂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儀航程序驗證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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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6-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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