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15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開標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8年11月30日(含)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資格文件:
A.「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B.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時:
A.就上述第(1)項第B款資格文件,如以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與原文內容有不一致時,以原文為準。
B.就上述第(1)項第B款資格文件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文件代之。
(3)廠商如屬公(私)立大專院校之系所者,需檢具由學校出具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文件正本。
(4)倘投標廠商係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惟須提供該免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政府電子採購網)
4.【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適用之採購】:適用政府採購協定(GPA)、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可參與投標。
5.【洽辦機關】:本案係臺銀採購部依政府採購法第四十條代洽辦機關: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招標。
6【其他】檢舉受理單位:
(1)受理疑義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招標決標階段受理異議之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電話:02-2349-7673,傳真:02-2382-2010。
(2)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地址: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6號。
(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4,地址:10548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信箱:10599松山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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