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未分類 |
| 決標方式 | 未記載 |
| 聯絡人 | 開標二科 |
| 聯絡電話 | (02)2349767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 |
| 傳真號碼 | (02)23822010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代辦 |
| 洽辦機關 | 3.13.31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保留按原契約條款及單價於契約期限屆滿前向立約商於契約總價(財物+勞務)之20%範圍內增購之權利。本案如有增購情形者,履約保證金按契約金額之比例增加。如增購項目為安裝服務費,保固保證金依本案採購說明第18.2.1條規定按增購金額之比例增加;如增購項目為財物者,保固保證金免增加。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8/07/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1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75元 |
| 總計 | 1,7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部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親自領取或郵購售價:招標文件工本費3000元(含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中文本),以現金付款。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以郵政現金袋付款。(臺灣銀行採購部另備有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英文本售價200元,若有需要,郵購者另加郵費1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8/08/06 15:00 |
| 開標時間 | 108/08/06 15:10 |
| 開標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2樓開標室(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70,000元整(或等值之外幣)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5號3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採購部已另訂「代辦採購契約條款」,該契約條款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範本制定。 |
| 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應於「規格標」內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營業稅繳稅證明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之公司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二項之一並提供證明文件: (1)電線及電纜製造業(營業項目代號為CC01020)並加入相關公會。 (2)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號為E601010)並加入相關公會。 3.投標廠商須具有下列標的製造或承做能力並提出證明文件: (1)與耐熱複合心鋁線類似之製造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 (2)曾完成66kV(含)以上架空輸電線路延緊線安裝工作承做能力之證明。安裝工作證明文件得為業主或業主代表開具之完成契約證明或完工驗收證明或完工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須具備上述中(1)、(2)之製造或承做能力,若投標廠商僅具備(1)、(2)其中一項之製造或承做能力,不足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惟該分包廠商不得同時自行單獨參與本案之投標,或將該資格供其他投標廠商使用,否則所投之標均不予接受;另投標廠商如將上述兩項資格皆以分包廠商之資格代替者,為不合格標,所投之標不予接受。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郵遞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管理科(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7樓) 2.【現場投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臺灣銀行採購部投標服務中心(10044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5號3樓)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4.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5.【來源地區】:國內製造之產品或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製造之產品。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所供應產品之原產地為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者,視同非政府採購協定會員國廠商。 6.【履約期限】: (一)財物交貨/裝運期限: 1.國內標之交貨期限:於決標日起270個日曆天內以1批交貨至台灣電力公司指定地點(台灣電力公司水湳倉庫,地址: 台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20-1號)。分批交貨不接受。 2.國外標之裝運期限:於決標日起270個日曆天內以1批裝運。分批裝運不接受。 (二)安裝工作期限: 1.第一期工作:台電公司通知函指定開工日之日起250個日曆天內完工。 2.第二期工作:台電公司通知函指定開工日之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工。 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預算金額/採購金額說明】: 1.本案預算金額(NTD172,800,000.-,未稅),惟本招標公告所載預算金額(NTD181,440,000.-,含稅)。 2.本案後續擴充20%,本案採購金額(NTD207,360,000.-,未稅),惟本招標公告所載採購金額(NTD217,728,000.-,含稅)。 投標廠商請注意: 本案為GF2-107154廢標後重標案件,茲為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功能設定,故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以原案號GF2-107154辦理公告,惟書面及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為GF2-107154-1。投標廠商應重新購買本次(108年6月27日)公告之招標文件參加投標,並以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案號GF2-107154-1繳納押標金。 【第1次修正公告】:本案因流標,已繕妥第108-085號招標文件修正書備領(僅修改截止投標日期及開標時間,其餘規範及條款維持不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8/08/06 15: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其他」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