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3-108-B124 已決標公告

「臺灣銀行108年設施防護指定演習服務工作」採購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07/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尚盈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96,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400,000
決標折數
99.8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美鈴
聯絡電話 (02)234944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王美鈴
聯絡電話 (02)23494473
傳真號碼 (02)2314202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6 15:30
開標時間 108/07/1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採購一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一般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業或綜合廣告代理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行訂於108年7月5日下午3時30分於本行企劃部四樓會議室召開說明會(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請有意投標廠商踴躍參加。 2.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3.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5.本行將於開標後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行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6.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7.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董事會否決或經理部門否准致決標不生效力者。 8.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9.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應告知事項」詳投標須知附件。 10.本採購案於開標後先進行廠商資、規格審查,再就資、規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一)評選及簡報順序於開標時由主持人抽籤決定之,並以電話或傳真另行通知各廠商簡報時間。(二)各廠商必須由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親自向採購評選委員會進行簡報,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第8分鐘按鈴一聲提示,第10分鐘按鈴二聲提示,無論廠商簡報是否結束均應停止;簡報結束由委員提問,並採統問統答辦理,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主持人得視實際需要延長或縮短之。(三)投標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退席,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時,所有廠商一律退席。廠商出席簡報代表不得超過三人,並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備查。排定各廠商簡報時間開始時,若經五分鐘內唱名三次未到場簡報者,視為放棄簡報,就企劃書逕予評分,簡報與答詢以零分計算。(四)由各評選委員依評選標準評分,採序位法評選出優勝廠商。 11.評選項目、評選標準(配分,總分100分) (1)公司簡介及廣告製作經驗與執行能力 10分 公司資本額、負責人姓名、股東持股及分配。 說明公司所擅長之整合服務內容(與該採購案類似相關聯者尤佳)。 公司目前服務的主要客戶及服務內容。 列舉公司於截止投標日前三年內代表性整合執行案例。 本案服務團隊基本組織,包含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主要部門人員及職掌,並 列舉上述人員專長和相關資歷文件。 本案服務團隊提供之服務項目及與本案合作的作業流程。 (2)企劃執行內容 35分 演練情境預錄影片執行計畫。(參照本採購規範內容) 兵棋台模型設計與呈現方式規劃。 主會場進行正式演習增加仿真實性之輔助事項。 提供創新加值服務:企劃案需求內容外提供加值服務,需與採購目的有關,有助 於提升本案效益之作為。(不另加價) (3)佈置與預期成果 20分 演練場地佈置3D透視完工示意圖。 預期效果(說明廠商辦理本專案預期達成之效果) (4)企劃案總報價與金額分配合理性 20 分 演練情境預錄影片、正式演練錄製拍攝製作之細項費用,含設計製作費、影片素材 費、肖像權授權費、音樂版權費、等金額分配之合理性。 正式演練會場設計、規劃、佈置、執行之各項費用。(詳投標標單清單。) (5)廠商企業社會責任 5分 為員工加薪: 近一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 之員工薪資(不含加班費)至少新臺幣3萬元以上。 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如友善家庭措施、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 康促進、彈性工時與工作安排措施。 (6)簡報與答詢 10分 含簡報創意展現、簡報表達、現場答詢等能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6 15: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美鈴
聯絡電話
(02)2349447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王美鈴
聯絡電話
(02)23494473
傳真號碼
(02)2314202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7/16 15:30
開標時間
108/07/17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總務處採購一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含一般廣告服務業、廣播電視業或綜合廣告代理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有關前項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行訂於108年7月5日下午3時30分於本行企劃部四樓會議室召開說明會(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0號),請有意投標廠商踴躍參加。 2.本案採電子領標,不提供紙本領標(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請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日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或篡改)。 3.授權書應詳實填寫並簽章,且得與投標文件一併遞送,如由負責人親自出席開標,授權書得不填寫遞送(請攜帶身分證) 投標廠商依規定進行減價、比減價或其他事項必須用印或簽署時,其所用之印文或簽署之文字應與授權書正本者相符。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經寄(送)達本機關之投標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 5.本行將於開標後決標前辦理投標廠商姓名檢核作業,若投標廠商為「資恐防制法」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五條第一項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本行將不決標予該廠商。 6.本行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應查詢交易對象是否為利害關係人,投標廠商應同意本行辦理該項查詢。 7.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報請董事會決議通過或符合經董事會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相關內部作業規範辦理後,該決標始生效力,倘經董事會否決或經理部門否准致決標不生效力者。 8.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投標所在地停止上班,則截止投標期限及開標時間均順延至次一個辦公日之同一時段截止投標及開標。 9.有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應告知事項」詳投標須知附件。 10.本採購案於開標後先進行廠商資、規格審查,再就資、規格審查合格廠商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一)評選及簡報順序於開標時由主持人抽籤決定之,並以電話或傳真另行通知各廠商簡報時間。(二)各廠商必須由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親自向採購評選委員會進行簡報,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第8分鐘按鈴一聲提示,第10分鐘按鈴二聲提示,無論廠商簡報是否結束均應停止;簡報結束由委員提問,並採統問統答辦理,答詢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主持人得視實際需要延長或縮短之。(三)投標廠商簡報時其他廠商應退席,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時,所有廠商一律退席。廠商出席簡報代表不得超過三人,並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備查。排定各廠商簡報時間開始時,若經五分鐘內唱名三次未到場簡報者,視為放棄簡報,就企劃書逕予評分,簡報與答詢以零分計算。(四)由各評選委員依評選標準評分,採序位法評選出優勝廠商。 11.評選項目、評選標準(配分,總分100分) (1)公司簡介及廣告製作經驗與執行能力 10分 公司資本額、負責人姓名、股東持股及分配。 說明公司所擅長之整合服務內容(與該採購案類似相關聯者尤佳)。 公司目前服務的主要客戶及服務內容。 列舉公司於截止投標日前三年內代表性整合執行案例。 本案服務團隊基本組織,包含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主要部門人員及職掌,並 列舉上述人員專長和相關資歷文件。 本案服務團隊提供之服務項目及與本案合作的作業流程。 (2)企劃執行內容 35分 演練情境預錄影片執行計畫。(參照本採購規範內容) 兵棋台模型設計與呈現方式規劃。 主會場進行正式演習增加仿真實性之輔助事項。 提供創新加值服務:企劃案需求內容外提供加值服務,需與採購目的有關,有助 於提升本案效益之作為。(不另加價) (3)佈置與預期成果 20分 演練場地佈置3D透視完工示意圖。 預期效果(說明廠商辦理本專案預期達成之效果) (4)企劃案總報價與金額分配合理性 20 分 演練情境預錄影片、正式演練錄製拍攝製作之細項費用,含設計製作費、影片素材 費、肖像權授權費、音樂版權費、等金額分配之合理性。 正式演練會場設計、規劃、佈置、執行之各項費用。(詳投標標單清單。) (5)廠商企業社會責任 5分 為員工加薪: 近一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 之員工薪資(不含加班費)至少新臺幣3萬元以上。 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如友善家庭措施、員工協助方案、企業托兒、健 康促進、彈性工時與工作安排措施。 (6)簡報與答詢 10分 含簡報創意展現、簡報表達、現場答詢等能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7/16 15:3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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