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0210-287-01 已決標公告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伺服器及網路設備汰換暨優化採購案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廣州藍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75,000
原始預算
$ 2,812,500
底價金額
$ 2,47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52 - 計算機及其零件與配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嘉廣
聯絡電話 (020)83673000#12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廣州分行
機關地址 999其他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24樓04-06單元
聯絡人 張嘉廣
聯絡電話 (020)83673000#123
傳真號碼 (020)8883193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12,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駐外機構海外分行採購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24樓04-06單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6 10:00
開標地點 999其他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24樓04-06單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人民幣2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24樓04-06單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以簽訂合同爲主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駐外機構海外分行採購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厂商登记或设立之证明。 二、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維護、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一) 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套裝軟體及專業服務,其維修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二) 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于廣東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三)廠商須提供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廣東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於前述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其他:附加說明 匯率1:4.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嘉廣
聯絡電話
(020)83673000#123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廣州分行
機關地址
999其他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24樓04-06單元
聯絡人
張嘉廣
聯絡電話
(020)83673000#123
傳真號碼
(020)8883193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812,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2/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原因
駐外機構海外分行採購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99其他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24樓04-06單元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2/25 17:00
開標時間
114/02/26 10:00
開標地點
999其他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24樓04-06單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人民幣20,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99其他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24樓04-06單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以簽訂合同爲主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駐外機構海外分行採購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厂商登记或设立之证明。 二、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維護、售後服務及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一) 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含作業系統)、套裝軟體及專業服務,其維修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二) 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于廣東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三)廠商須提供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等相關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配置充足資通安全專業人員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之證照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廣東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於前述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其他:附加說明
匯率1:4.5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8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4615 案
決標方式分佈
- 廣告版位 (Google AdSense) -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