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124-AE-2-1 已決標公告

臺灣銀行圓山分行行舍外牆整修工程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10/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久仲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57,308
原始預算
$ 12,977,015
底價金額
$ 12,750,000
決標折數
84.3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A.7.3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51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周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510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24
原公告日 114/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0/08 10:00
開標時間 114/10/08 14: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登記開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未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信用證明信用證明文件(影本):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4.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 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 本工程請廠商依規定向各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俟取具收據逕向本行申請歸墊),倘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繳納,致機關遭受逾繳罰款情事者,該項罰款由廠商負擔。  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安全衛生經費項目按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8款第(1)目規定辦理)。  機關辦理工程督導及上級機關辦理工程查核時應配合辦理。  本案開放現場勘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77號,勘查前請先聯絡臺灣銀行圓山分行蕭小姐02-25976699#220,以便安排勘查相關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A.7.3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周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510
機關代碼
A.7.31.1
單位名稱
不動產管理部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0號
聯絡人
周先生
聯絡電話
(02)23497510
傳真號碼
(02)23493188
電子郵件信箱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4/09/24
原公告日
114/09/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10/08 10:00
開標時間
114/10/08 14: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不動產管理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武昌街1段49號後棟9樓營繕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登記開業之「甲等綜合營造業」,未受主管機關停止執行業務處分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信用證明信用證明文件(影本):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4.有效期限內之會員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 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工程企字第09500486090號函)  因應颱風或豪雨等天然災害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原招標公告之截標日及開標日依下列方式處理: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代之。機關所在地辦公日,其他地區停止上班:如期辦理開標。  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 本工程請廠商依規定向各該管機關申報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俟取具收據逕向本行申請歸墊),倘未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代機關繳納,致機關遭受逾繳罰款情事者,該項罰款由廠商負擔。  單價調整:決標後之契約單價以廠商投標之單價為原則,但廠商投標單價如有不合理情形時,機關得要求廠商提出說明,機關如認為說明不合理將其單價按決標總價與發包預算總價之比例調整,或由雙方協議調整訂定(安全衛生經費項目按工程採購契約第5條第(一)項第8款第(1)目規定辦理)。  機關辦理工程督導及上級機關辦理工程查核時應配合辦理。  本案開放現場勘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577號,勘查前請先聯絡臺灣銀行圓山分行蕭小姐02-25976699#220,以便安排勘查相關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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