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開標地點
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押標金額度
人民幣32,406元(預算金額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國福州市台江區光明南路1號升龍匯金中心39樓3908室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體,註冊成立時間不少於2年,於截止投標日前,由投標廠商提出公司註冊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銀行承做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完成」等證明文件,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對本行所採購之項目須具備專業訓練證明及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或網路管理等證照或訓練課程等),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2)投標廠商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於福州地區設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投標廠商出具承諾證明者,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福州分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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