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A.7.31.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12 - 保險(包括再保險)及退休基金服務,不包括強制性社會安全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游慧欣 |
| 聯絡電話 | (02)23493886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
| 傳真號碼 | (02)2349318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1/0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0/11/19 09:30 |
| 開標時間 | 110/11/19 10:00 |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後棟9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一年(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二條(一)之4.保險期間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情形者。(二)應附資格證明文件:1.投標廠商聲明書。2.公司營業執照或變更登記表影本(營業項目須為經營財產保險)。3.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二)為便於投標廠商試算,本標另附excel檔案。投標廠商得依式完成空白標單鍵入工作後列印之,並將列印文件內總價以中文大寫填入標單預留欄內;投標廠商應將列印文件裝訂成冊,並將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名稱填入預留欄及加蓋印信後,裝入標封內投標。(三)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視為不合格標。(四)本標案是否親自到場參加開標由投標廠商決定,惟開標得當場比減價格時,到場廠商憑公司及負責人印章行使比減價權利(被授權出席者應出具授權書);未到場廠商,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五)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之文件︰1.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公司營業執照或變更登記表影本,營業項目須為經營財產保險)。2.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4.投標廠商聲明書。5.投標標價清單。6.標單(含投保保險清冊)。7.查詢押保同意書。(六)廠商標價以所報標單大寫之總價(大寫總價若有不同,以較低者)為準。決標以合於本投標須知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若開標結果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主辦機關得當場要求最低標之廠商優先減價1次(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結果若高於底價,由各到場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比減價以3次為限。(七)得標廠商應依招標機關通知期限繳納履約保證金後簽訂契約,並依期交付保單(可依險別分別出單)、收據或發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文件,經機關核可後始給付價金。(八)投標廠商如為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之利害關係人 ,且為決標對象時,須俟機關(本行)報請董事會通過後方決標生效。(九)投標廠商如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者,不決標予該廠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0/11/19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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