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999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2404-2406單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2404-2406單元
開標地點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2404-2406單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寫字樓2404-2406單元
廠商資格摘要
(一) 需求符合規範:
投標廠商需具備完成類似本案之承做能力,並由投標廠商提出「契約影本及驗收合格」文件。
(二) 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開發設計、資通安全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對其所提供之硬體設備、系統軟體,其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訓練之證明(如相關之證照或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
1. 投標廠商需提供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及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
內於大陸地區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以證明具維修、維護及售後服務之專
業能力。
2. 投標廠商需提供技術人員經資通安全訓練之證明(如行政院公告之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
之證照或相關訓練課程證明),以證明具備資通安全之專業能力。
(三) 如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出具承諾書並於開標後得標者,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廠商如未能於簽約日之次日起30日內提交該相關證明文件,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將解除契約並沒收廠商之履約保證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匯率按1:4.5(人民幣:新臺幣)換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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