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8621)32569900分機123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大陸分行數據中心虛擬專用網路建置暨網路設備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國外機構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在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4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4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預算金額3%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駐外機構之海外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具備曾完成大陸地區類似本案招標標的【如金融機構之資訊設備安裝建置】之承作經驗及實績,並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或「契約影本、驗收及付款等相關證明文件」,且證明文件中應包含列示與本案相關之設備安裝建置服務項目。
二、投標廠商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體,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少於人民幣300萬,註冊成立時間不少於3年,於截止投標日前,由投標廠商提出公司註冊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對本行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套裝軟體及作業系統,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維修能力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必須出具在上海地區設有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系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需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亦得交由協力廠商公正查核機構開立相關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7T00:57:33+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國外機構名稱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駐在地國別
中國大陸(Mainland China)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788號30樓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駐外機構之海外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須具備曾完成大陸地區類似本案招標標的【如金融機構之資訊設備安裝建置】之承作經驗及實績,並提出「使用單位證明」或「契約影本、驗收及付款等相關證明文件」,且證明文件中應包含列示與本案相關之設備安裝建置服務項目。 二、投標廠商應為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的獨立法人實體,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不少於人民幣300萬,註冊成立時間不少於3年,於截止投標日前,由投標廠商提出公司註冊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具有安裝、維修及售後服務之專業能力,並應提送以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對本行所提供之硬體設備、套裝軟體及作業系統,投標廠商之技術人員應具備專業維修能力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必須出具在上海地區設有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 以上所應提之資格證明文件,如系國外使用者開具之證明文件,必需提供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亦得交由協力廠商公正查核機構開立相關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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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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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分行數據中心虛擬專用網路建置暨網路設備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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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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