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
| 機關代碼 | A.7.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林均謙 |
| 聯絡電話 | (02)23113711#3014 |
|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
| 傳真號碼 | (02)2375577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05/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06/02 17:30 |
| 開標時間 | 114/06/03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總局大樓12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履約及維護機關權益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總局大樓1樓總收文處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本案履約期間分為規劃設計部分及監造部分共2期,自本案決標日起至後續工程案全案驗收合格之日止(詳本案契約條款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三、投標廠商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詳附加說明。 |
|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在案): (一)消防設備師事務所(或聯合消防設備師事務所): 1.「消防設備師證書」。 2.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1.於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2.「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 3.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三)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1.於有效期間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機械工程科、冷凍空調工程科、電機工程科、工業安全科、環境工程科及結構工程科)」。 2.「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 3.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需具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負責人或所雇人員應具備並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或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等相關證明文件: (1)屬消防設備師者,應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及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2)屬具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之建築師者,應檢附於有效期間內之「建築師開業證書」、「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及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3)屬具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之技師者,應檢附於有效期間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機械工程科、冷凍空調工程科、電機工程科、工業安全科、環境工程科及結構工程科)」、「暫行執業證書(申請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業務) 」及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 (4)屬受雇人員具前開資格及證書者,則應另行檢附「受雇人員在職證明文件」(例如:勞工保險投保證明等)。 (五)合法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其他專業機構(營業項目需具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案依消防法第7條規定,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所雇人員應具備並檢附「消防設備師證書」及於有效期間內之「消防設備人員執業執照」;屬受雇人員具前開資格及證書者,則應另行檢附「受雇人員在職證明文件」(例如:勞工保險投保證明等)。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一)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四)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五)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當年度或於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一)消防設備師事務所:「消防設備師公會會員證」。 (二)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三)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會員證」。 (四)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需具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1.「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2.依人員身分檢附其「消防設備師公會會員證或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或技師公會會員證」。 (五)合法登記之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其他專業機構(營業項目需具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消防設備師公會會員證」。 餘請詳閱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60點。 貳、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參、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事先電洽本局秘書室事務股預約,聯絡電話:(02)2311-3711分機3014,聯絡人:林先生。 肆、本案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公開評審委員名單(網址:http://web.pcc.gov.tw): 一、召集人:林雯瑛(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二、委 員:鍾佳蓉(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三、委 員:陳秀華(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四、委 員:王文路(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五、委 員:林宜冠(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4/06/02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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