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專案得配合本專案之軟硬體設備、應用系統需求及整體精進報告規劃事項,於契約期中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不得高於500萬元。
後續擴充部分內容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責任及服務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47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後續擴充項目及內容:
(1)本專案得配合本專案之軟硬體設備、應用系統需求及整體精進報告規劃事項,於契約期中辦理增購,增購金額不得高於500萬元。
(2)本專案履約期限結束後,本機關得要求廠商繼續提供2次以內,每次不超過2年之後續擴充服務,每年費用不得高於本專案原契約及增購契約合計總價26%,其中後續擴充服務之軟硬體設備維護(不含訂閱或租用軟體),每年費用不得高於本專案原契約及增購契約之軟硬體設備總價8%;應用系統維護每年費用不得高於本專案原契約及增購契約之應用系統總價14%。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備註:修正需求建議書徵求文件刪除第157頁五、(三) 「本專案採不訂底價(未載明固定費用)方式辦理,」文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