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屏東榮民總醫院 |
|---|---|
| 機關代碼 | A.51.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富強 |
| 聯絡電話 | (08)7557885#81433 |
| 機關地址 | 900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
| 傳真號碼 | (08)770731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如機關需要,得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核算,增購期間為主約履約完畢後2年內或主約預算用罄機關仍有需求時,後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63萬2,881元整。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05/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6/0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6/07 10:30 |
| 開標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6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執行契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00屏東縣屏東市榮總東路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之次日起算3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中央健保局指定醫事檢驗機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4.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
| 附加說明 | 一、特定資格: 1.具相當經驗或實績:提供曾經完成或目前承作一年以上之3家(含)以上區域醫院等級代檢業務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檢附開業執照及人員一覽表。 2.人力:醫學中心實驗室、醫事檢驗所需備有開業執照及具有登記執業執照之專責醫事檢驗師10人以上。 3.設備:儀器設備一覽表。 4.品質: ⑴通過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必須檢附第二類急性病毒性A型肝炎及第三類急性病毒性B型肝炎、梅毒、淋病等項目之傳染病檢驗機構認可證書 ⑵國健署認可之預防保健服務之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資格。 ⑶委外項目需取得CAP或TAF醫學實驗室認證通過證明,另於雙方合約期限內,其認證有效期需持續進行。(其認證項目須達本標案之檢驗項目50%(含)以上,其他方法學檢驗則須提供實驗室間比對資料) 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合格證明書或醫事檢驗機構查訪合格證明書。 ⑸提供參與CAP(美國病理學會)或任何外部品管之能力測試。 ⑹提供院(所)內部品管檢測紀錄結果資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屏東榮民總醫院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06/0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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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屏東榮民總醫院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