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輔導組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桃園市榮民服務處1樓-第二會議室(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輔導會-桃園市榮服處307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榮民服務處1樓收發(320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二段375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機關指定地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營業項目須有與汽車批發業(F114010)、汽車零售業(F21401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機械批發業(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汽車修理業(JA01010)、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3990)、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99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其他汽車服務業(JA01990)等相關行業廠商,並具備得承攬本案之相關證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廠商供應之電動車如搭載車載遠端網路控制器(Telematics Box, T-Box),其需為國產或非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產製。屬國產者,應由車輛業者(投標廠商)出具經濟部核發之相關證明文件;屬非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產製者,應由車輛業者(投標廠商)出具自我宣告聲明書及切結書。
2.具聯網功能之公路小客車新車自中華民國 117 年起並應符合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九十六、網路安全及管理系統」、「九十七、軟體更新及管理系統」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車輛業者(得標廠商)應出具交通部核發之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其對應之符合性宣告表作為採購驗收之證明文件,並依交通部 114 年 8 月 7 日交運字第 1145010407 號函,不同意自行上傳所蒐集之數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市榮民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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