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 |
|---|---|
| 機關代碼 | A.5.1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林先生 |
| 聯絡電話 | (04)22124146#513262 |
| 機關地址 | 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 |
| 傳真號碼 | (04)2298290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是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招標文件售價0元,郵購領標者: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寄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資通電軍電子作戰中心人事後勤課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件)並自行評估郵遞時間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6/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6/14 09:00 |
| 開標地點 | 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決標總價百分之 5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現場投標:406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郵遞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寄達北屯郵政90051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完成全案監造服務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部使用上級機關令頒之契約條款填註。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各種許可登記證明文件規定列舉分述如后: ■(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依下水道法第17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聘有環境(衛生)工程或土木或水利科工業技師之國內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 ■投標廠商聲明書 ■投標廠商報價單 ■切結書(投標時須檢附)。 ■餘詳如招標文件。(投標廠商未檢附者,則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為不合格標)。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依下水道法第17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投標廠商須為依法登記開業之聘有環境(衛生)工程或土木或水利科工業技師之國內技術顧問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工程開工後,15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工程監造工作,應辦理的詳細監造工作如下: (1)擬訂監造計畫並依核定之計畫內容據以執行。 (2)派遣人員留駐工地,持續性監督施工廠商按契約及設計圖說施工及查證施工廠商履約。 (3)施工廠商之施工計畫、品質計畫、預定進度、施工圖、器材樣品、趕工計畫、工期展延與其他送審案件之審查及管制。 (4)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製造商資格之審查。 (5)施工廠商放樣、施工基準測量及各項測量之校驗。 (6)監督及查驗施工廠商辦理材料及設備之品質管理工作。 (7)監督施工廠商執行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環境保護等工作。 (8)履約進度查證與管理及履約估驗計價之審查。 (9)有關履約界面之協調及整合。 (10)契約變更之建議及協辦。 (11)抽水泵設備測試及試運轉之監督。 (12)審查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所載其他結算資料。 (13)驗收之協辦。 (14)協辦履約爭議之處理。 (15)施工過程期間如遇圖說及實際施工狀況有窒礙難行,由監造廠商召集(邀請甲方、施工單位等圖說廠商)包含設計端修改相關解決方案,俾利工程執行順遂。 (16)如遇施工查核督導,協助甲方綜整相關簡報資料及行政事宜。 (17)協助甲方辦理市政府地下汙水送審文件並於市府要求時效內完成相關送審作業。 2工地現勘聯絡人:黃郁仁士官長;0982-026861。 圖說聯絡人:黃郁仁士官長;0982-026861。 3.本案屬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購案,請准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 41 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4.請進入本單位人員配戴口罩;另過去14天內有發燒(37.5度(含)以上)、與大陸親友接觸或有國外旅遊史,本單位有權拒絕該人員進入。 5.國防部為強化防疫篩檢措施,針對廠商入營應提出完成3劑疫苗佐證(小黃卡),如只完成2劑疫苗注射,需自備快篩試劑並提早於開標前至水湳營區大門現場實施快篩,待快篩顯示陰性方可入營。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1年5月18日前,或有異議於111年5月24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受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資通電軍電子作戰中心(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水湳路109-5號 電話:04-2212-41465#513250 傳真:04-2298-2901)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中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9樓)、電話:04-22177360、傳真:04-22202876)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6/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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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國防部資通電軍指揮部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