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空軍軍官學校 |
|---|---|
| 機關代碼 | A.5.13.1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空軍軍官學校 王先生 |
| 聯絡電話 | (07)6254141#977045 |
| 機關地址 |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
| 傳真號碼 | (07)62532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 是否電子報價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9/28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免費公開發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7/10/02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0/03 10:30 |
| 開標地點 | 空軍官校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按廠商報價總金額3%繳交。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7/12/3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20高雄市岡山區介壽西路西首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10條第1項 | 是 |
| 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 | 20%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校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內容自訂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通用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應或承做之文件影本(例如:結算驗收證明單或相關單位出具完成履約之證明文件等)。 (4)本案屬「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第二條之採購案,廠商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之最低比例為個案得標廠商實際履約提供人數之百分之二十,並出具下列文件: A.代表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及退伍證明或理監事或董監事名冊(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中具有志願役退除役軍人身分者之退伍證明。 B.員工名冊(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中具有志願役退除役軍人身分者之退伍證明。 C.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進用契約。 得標廠商可於得標後一個月內補齊本項證明文件。 (5)餘同「投標須知」。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為因應行政院推動採購電子化,本案領標請先行上網辦理電子領標。 2.參加現場開標廠商,請確於開標前30分鐘到達本校會客室(本機關因須辦理人員進入會客管制,為避免影響各廠商權益,煩請各廠商配合),屆時由專人帶往開標會場。 3.開標時間及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及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4.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07年10月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另本校自收受疑義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內,以書面答覆申請釋疑之廠商,必要時得公告之;若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由本校另行公告,並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5.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07年10月8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對決標過程有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於決標後15日內以書面提出。 6.廠商如對本校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校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廠商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7.經濟部98.4.2日經商字第9802406680號:「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若廠商仍僅用舊「營利事業登記證」為唯一證件參標,將列為不合格標。 8.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招標公告視為招標文件之一部份,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採購計畫清單規定。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空軍軍官學校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10/02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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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空軍軍官學校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