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於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屆滿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留總金額129萬9,210元之後續擴充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8桃園市蘆竹區海山中街29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擇一符合):
1.合法設立之醫療、衛生或消防相關營利單位(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
2.各級衛生、消防主管機關。
3.國內設有醫療、衛生或消防等相關科系之專科以上學校(a.教育部核准設立及科系別概況表或相關科系證明文件 b.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採購之證明文件正本)。
4.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許可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二)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不需納稅或免稅者得免檢附,但須出具蓋妥印鑑之聲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擇一符合):
1.實際從事緊急醫療救護工作三年以上之醫生、護理人員或高級、中級救護技術員資格之人員。
2.具有與訓練及繼續教育課程相關之非醫事專業三年以上教學或實務經驗之人員。
3.衛生及消防主管機關遴薦或指派之人員。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以日期後者為主)至115年10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另每年訓練班隊應於當年度10月31日前辦理竣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海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電話:07-3382118、傳真:07-338290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